法律常識

周末上三叔的家,他正坐在沙發看書,是一部法律常識。

我問:「為甚麼忽然讀這種書?」

原來是為了一場口角。

三叔的老朋友光叔獨居荃灣,近日病了,三叔探望他。

離開時已很晚,三叔坐計程車回西環。

抵家,三嬸問三叔是否八折收費,三叔搖搖頭,三嬸便怪責他笨。

「法例規定,」三叔說:「計程車不可議價嘛!」

「法例不容許司機主動減價,」三嬸糾正:「乘客要求則可以。」

「哪有這麼不合理的法律?」三叔不信,走去買了一部法律常識來讀。

「枉花了車資,又枉花書錢。」三嬸嘀咕。

「不用讀了,三嬸說得對。」我下結論。

三叔把書合上,走到三嬸身旁開懷地說:

「我付錢時,那個司機笑得多麼高興,算是做好事吧!」

「當年不知因何嫁給你,嫁一頭豬可能更好。」三嬸嘆道。

「你不能嫁給豬!」三叔急說。

「為甚麼?」三嬸賭氣問。

「法例規定,」三叔舉起那部法律常識說:「近親不可通婚。」

12/05/2005      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appledoctors@hotmail.com

← 友情似海深

╭☆ 歡迎光臨 區樂民 醫醫筆寫 ★╯

電話調查員 →

╭☆ 歡迎光臨 區樂民 醫醫筆寫 ★╯

╭☆ 歡迎光臨 區樂民 醫醫筆寫 ★╯

每天都快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