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識 |
周末上三叔的家,他正坐在沙發看書,是一部法律常識。 我問:「為甚麼忽然讀這種書?」 原來是為了一場口角。 三叔的老朋友光叔獨居荃灣,近日病了,三叔探望他。 離開時已很晚,三叔坐計程車回西環。 抵家,三嬸問三叔是否八折收費,三叔搖搖頭,三嬸便怪責他笨。 「法例規定,」三叔說:「計程車不可議價嘛!」 「法例不容許司機主動減價,」三嬸糾正:「乘客要求則可以。」 「哪有這麼不合理的法律?」三叔不信,走去買了一部法律常識來讀。 「枉花了車資,又枉花書錢。」三嬸嘀咕。 「不用讀了,三嬸說得對。」我下結論。 三叔把書合上,走到三嬸身旁開懷地說: 「我付錢時,那個司機笑得多麼高興,算是做好事吧!」 「當年不知因何嫁給你,嫁一頭豬可能更好。」三嬸嘆道。 「你不能嫁給豬!」三叔急說。 「為甚麼?」三嬸賭氣問。 「法例規定,」三叔舉起那部法律常識說:「近親不可通婚。」 |
12/05/2005 By Dr. Au Lok Man |
撰文:區樂民醫生 摘錄自:蘋果日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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