休假的法與理

香港的勞工法例規定,僱員每星期要放一天假;
因此醫管局醫生爭取休假,絕對合法,但這是否一面倒的合理呢?

醫管局成立以前,公立醫院由醫院事務署管轄,醫生是公務員。
原來公務員不受勞工法例保障,理論上,如有需要,政府可要求醫生每星期工作七天,
每天工作二十四小時,而政府不須作任何補償。

管局成立後,為鼓勵公務員醫生轉制,開出的薪酬比原來的聘用條件更吸引,
絕大多數醫生放棄了公務員身份。

問題就在這,薪酬已比原來高,現在連假期也爭取受勞工法例保障,
豈不是人工多了,假期又多了?那是否太貪心?

過去十年,公共醫生的工作環境究竟是愈來愈好,
還是愈來愈壞,非三言兩語能總結。

我會這樣想,醫生也是人,除了事業,還有家庭和朋友。
一個在公立醫院工作的舊同學說:
「其實我們要求的,不過是每星期有一天,讓我們喘喘氣而已。很過份嗎?」

09/03/2006      By Dr. Au Lok Man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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