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賣器官

我喜歡胡思亂想,大概跟家族遺傳有關。這天三叔忽然問我:「在外國,血液可以買賣。如果雙方同意,為甚麼人體器官不能買賣?」
三叔沒有宗信仰,我不能用神學理由說服他。我想了想,道:「如果人體器官變成商品,窮人的生存機會便會下降,世界變得不公平。」
「世界從來都不公平,」三叔說:「譬如患上癌症,富翁不必輪候便可在私營系統得到醫治,窮人只能在公立醫院苦等;就算是末期癌病,富翁也有經濟條件接受昂貴的『標靶治療』,窮人則沒有機會。人體器官,為甚麼不可以看成另一種『標靶治療』?」
「賣器官,涉及賣器官的人的生命安全,跟賣血或賣藥不同。」我提出另一觀點。
「甲賣一個腎給乙,甲固然有風險,但可賺錢,也救乙一命。這個情況,和一個消防員有甚麼分別?消防員的工作有風險,但可賺錢,也救災民一命。」三叔不肯放過我。
我投降道:「如果你參加辯論比賽,一定拿冠軍。」

05/03/2009      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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