雨 傘 

常有病人把雨傘遺留在我的診所。對着愈來愈多的雨傘,不知如何處理。
棄掉可以嗎?如果這樣做,萬一病人回來找不到,法律上我有沒有責任呢?
正宗的做法,可能是當作失物送去警局,過了一段日子無人認領,法律上雨傘便歸我所有,但我擔心警察會認為我在搞事。
有次一個病人對我說:「雨傘架插滿了,不如我替你拿一部份捐給救世軍吧。」我連忙說好,問題暫得舒緩,可惜她最近很少來看病,雨傘又漸漸堆積如山。
雨傘是天下最可憐的情人,為你擋過風雨,卻遭你遺忘。
小時候,我很喜歡雨傘,尤其是自動傘,一按即開,感覺神奇。
跟母親看粵語武俠片多了,便手握雨傘,幻想自己是大俠,敵人射來暗器,我一個轉身蹲下來,打開雨傘把暗器統統擋開。
有時候我會站在沙發,張開雨傘跳到地上,研究雨傘可有降落傘的功能。三叔擔心我儍頭儍腦,多次嚴厲警告:「別跳出窗口!」
某天放學時下大雨,小學同學和我共用一把傘。他問:「你知道為甚麼雨傘的手柄通常用木或塑膠做嗎?」我搖搖頭。他很權威地解釋:「如果閃電時打中雨傘,電流便不會傳到你的手。」我信以為真,從此拿雨傘不敢碰金屬部份。
這天坐在診所忽發奇想:病人多的時候,被遺留的雨傘也多;病人少的時候,反正無聊,若開檔賣雨傘,十元三把,說不定會發達。

18/09/2010      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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