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學美容

醫生的職責,本是治病。隨着社會愈來愈富裕,人們對生活的要求也愈來愈高,醫學美容便出現了。
愛美是人的天性,希望把自己變得好看一點,也算是正常的。可惜有些人走火入魔,一張臉在十個不同地點合共接受了一百二十次激光治療,我看着她,多麼想叫她找精神科醫生求助。
上星期,一位家長帶七歲的兒子來問好不好除痣。我仔細檢查,痣很小,屬良性,便建議等孩子長大了,能理解手術的好處和風險,再由他決定。小孩子的臉,不屬於醫生,也不屬於家長;治病固然由家長決定,「扮靚」則不急於一時。
曾為一個十六歲的女孩子診症。她九歲那年,由另一位醫生為她做了激光除痣手術;痣消失了,卻換來一個肥厚疤痕。診症過程中,她不斷埋怨母親迫她接受激光手術,母親站在一旁,垂下頭,不敢說話。
手術若無迫切需要,我認為,讓病人自己決定做手術,自己承擔結果,較為合適。
醫學美容當然也有很多成功例子,但總的來說,當醫生給你簽同意書,那表示手術有風險。醫生只能盡力做好,但無法保證不出現併發症。玩電腦遊戲輸了,可再來一次;手術做了,就不能回頭。
在鬧市的巴士站,聽過兩個男人的對話。
甲說:「你看前面那兩個女人,長得既漂亮,又相似,看起來像雙胞胎。」
「不是雙胞胎,」乙回應:「但她們可能在同一家醫院整容。」

13/04/2012      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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