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來犯罪?

近日讀《天主教醫生協會通訊》,想起一個倫理問題,但想不通。
天主教會認為墮胎是大罪,差不多等同殺人。香港是個文明的地方,醫院容許醫生基於宗教理由不做墮胎手術,天主教醫生因而避過良心的譴責。
真的這麼簡單嗎?
假設一所醫院只有兩個婦產科醫生,醫生甲是天主教徒,醫生乙沒有宗教信仰。一個因姦成孕的受害人被安排入院墮胎,這天本輪到醫生甲操刀,但他是教徒,手術自然轉由醫生乙做。
表面上,醫生甲沒有犯罪,但細心想想,他明知自己不做手術,工作必然落到醫生乙身上;醫生甲躲過了罪,卻令同事犯罪,在信仰的層面,醫生甲算不算清白呢?
理論上,醫生甲可以勸告醫生乙不要進行手術,甚至勸服強姦受害人打消墮胎的念頭,於是便沒有會犯墮胎的「罪」了。可是現實中,我從未遇過會這樣做的醫生甲。
假若醫生甲真的嘗試游說醫生乙和強姦受害人,但最終不成功;基於對同事的愛護,醫生甲應否自己做手術,從而免除醫生乙的罪呢?正所謂我不入地獄,誰入地獄?可是現實中,天主教會並不鼓勵代人犯罪。
必須承認,我沒有足夠的智慧去解決這個難題。上主明瞭我的不足,沒有讓我當上婦產科醫生。

26/07/2012      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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