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否出現逆向歧視?

讀報得知,天主教香港教區首次就近期同志平權爭議公開表態,教會不反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進行諮詢,但不等於支持立法。教會憂慮立法會造成逆向歧視。
教會不反對進行諮詢,是好事。諮詢是一種交流,讓大家各抒己見,有助了解問題的全部。
有神父擔心,性傾向歧視一旦立法,教會便不能批評同性戀行為是罪惡,以免被告上法庭。
天主教會認為,同性戀傾向不是罪惡,但同性戀行為是罪惡。因篇幅所限,暫且不細說箇中道理。
我是天主教徒,能明白神父的憂慮。可是,我們可以看看現實是怎樣,再反思憂慮是否成立。
香港的《性別歧視條例》在一九九五年頒布,至今十八年。條例規定,「因某人的婚姻狀況而加以歧視」,是違法的。
婚姻狀況,自然包括再婚。
天主教會認為,兩人在天主面前結合,便不得分離;如果離婚,再跟他人結合,即犯姦淫,屬大罪。
天主教會一直是這樣教導世人,我估計將來還會繼續。過去十八年,有沒有再婚人士告上法庭,投訴天主教會歧視他們呢?
不歧視再婚人士,不等於贊成離婚。看待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,可抱類似態度。

20/03/2013  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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