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迫做二十四小時

大公司的高級職員說,二十一世紀,逼人工作二十四小時是不可能的,那些連續做二十四小時的人,都是自願的。
都是自願?別的行業我不敢說,問問公立醫院最前線的醫生,他們連續工作二十四小時,甚至更長的時間,是否真的自願?
又沒有人用槍指着你,當然算自願。如果「自願」的定義是這樣,那麼連續工作二十四小時,確是自願的。
大學畢業後,我在醫院實習,每三天當值一次,每次三十二小時。
缺乏睡眠最直接的結果是出錯。自問是個謹慎的人,工作上沒有犯過大錯,小錯卻肯定有,例如不眠不休二十四小時後,再去專科門診看病人,病人說了病史,我大概是元神出竅,完全聽不進腦袋,唯有定一定神,以凝重的語調道:「嗯,你的情況比較複雜,可否詳細地再說一遍?」病人臨走時,還稱讚我細心,我點頭回禮,心裏充滿愧疚。
我實習的年代,醫院沒有抽血員,抽血工作全交給實習醫生。印象中,我曾被針刺傷了四次,每次都是通宵值班後。那時愛滋病毒剛被發現,抗病毒的藥物還未面世。刺傷了,可以做甚麼呢?第一是沖洗傷口,第二是祈禱,即使沒有宗教信仰。
面對社會的深層次矛盾,我想起兩句話。
曹植說:「本是同根生。」
耶穌說:「你們要彼此相愛。」

01/05/2013  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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