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算合理了

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,對香港的變性人來說,是個大日子。終審法院裁定,由男變成女的W小姐有權和男朋友結婚。
需要接受手術的變性人,簡單來說,是靈魂和肉身的錯配。以現時的科技,我們無法改變人的靈魂,但我們可以改變人的肉身,儘管不完美。
以往的法例,極之古怪。一個男人在公立醫院經過長時間的評估,然後接受手術變成女人,身份證和護照的性別改了,在公眾場所也是去女廁的,結婚時,婚姻註冊處卻說你其實是男人,所以不能和男人結婚。最離奇的是,一個由男變女的人若希望結婚,按原有的法例,她必須和另一個女人結婚!
變性人結婚,不能生育,是事實,但生育並非婚姻的必須條件吧。如果生育是必須條件,那麼過了更年期的女士和做了絕育手術的男女,都沒有資格結婚了。
有些人認為,身體是上天的賜予,我們不應改動,否則便是違反天意。現實中,有人出世時多了一隻手指,醫生把多出的割掉,算不算違反天意?變性人的情況,其實也相近,只是程度上的差異。
終審法院是以四比一裁定法律中的女人,應該包括變性後的女人。世界果然是多元的,我認為很合常理的事情,五位終審法官中人,仍有一位持相反意見。

22/05/2013  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appledoctors@hotmail.com

← 有難同當

╭☆ 歡迎光臨 區樂民 醫醫筆寫 ★╯

為甚麼要活着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