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血二十三條的矛盾

有男同性戀者捐血被拒,原因是紅十字會認為捐血者的生活習慣令血液變得高危。
捐血前,市民先要進行健康查詢,共三十項,其中第二十三項是「生活習慣」。如果打算捐血的人是男性,而他曾與另一男性發生過性行為,按現時的指引,他終身不能捐血,因為他被歸納為高危人士,有較高風險感染愛滋病、丙型肝炎或性病。
我不覺得紅十字會是歧視同性戀,因為他們沒有拒絕女同性戀者捐血。紅十字會所做的,是根據統計資料來控制風險。
細讀紅十字會的指引,我雖是醫生,也有不明白的地方。指引說:「有雙性性行為的男士……感染愛滋病及丙型肝炎的風險相對較高。捐血者如曾與上述人士發生性行為,需暫緩捐血十二個月。」
矛盾來了。一個女人跟一個雙性戀男人性交,採用的是肛交。這個女人如果等十二個月,然後捐血,紅十字會是接受的。一個男人跟一個雙性戀男人做了同樣的事情,同樣等十二個月才去捐血,他卻被拒絕,原因是「他曾與另一男性發生過性行為」。為甚麼這個女人和男人會有不同的待遇?
此外,一個男異性戀者晚晚「一夜情」,不用安全套,只要他不召妓,亦不懷疑性伴侶感染了愛滋病,即使過去十年有三千多個性伴侶,按現時的指引,他還是可以捐血的。這又是甚麼道理呢?
望香港紅十字會能向大眾講解一下。

24/07/2013  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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