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水滅世

我有一個朋友,不是教徒,卻喜歡研究聖經。
這天他問我:「《創世記》第六章五至六節說:『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,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;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,心中憂傷。』正所謂早知今日,何必當初,神若有預知能力,根本不應造人,又或不應造這種質素的人;造了人又後悔,神還算『全知』嗎?」

我沒有回答。朋友續道:「人犯罪,神以洪水滅世。神真的是公義嗎?有罪的是人,天空中的燕子和地上的白兔,為甚麼也被判死刑?」
如果仔細讀聖經,我們可以找到不少類似的矛盾,矛盾之所以成立,是因為假設聖經是一部字字準確的書。
按教會解釋,聖經是人在神的「默感」下寫成的。默感是甚麼呢?我沒有經驗過,所以只能推測。
默感不是神念一個字,你寫一個字,否則就會變成默書。新約的四部福音,都是記載耶穌的事跡,但風格不同,內容也有差異。
默感應該是神給了作者一些信息,作者便從自身的角度寫出來。

神有沒有後悔造人呢?有聖經學者認為,文中的「後悔」,其實是「難過」的意思;全知的神,不會為自己所做的事情後悔。
至於洪水滅世,是否真的淹蓋全世界,還是一個地區,不同學者持不同想法。甚至有人認為,聖經包含多種體裁,洪水滅世可能是以神話故事來說明一些道理,神有賞罰分明的一面,犯罪的結局是滅亡。

10/01/2014  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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