膠袋收費的疑問

四月一日開始全面實施塑膠購物袋收費,我上環保署的網頁研究新規例,感到疑惑。
網頁說:「在出售貨品時、為推廣貨品的目的或在其他與貨品的出售有關連的情況下,須就直接或間接向顧客提供的每個塑膠購物袋,或每份經預先包裝為數10個或以上的塑膠購物袋,向顧客收取不少於5角。」
單是這幾句,我看了又看,然後再看,才有點頭緒。如果這段文字的作者參加中學文憑試,並在作文中寫出同樣的句子,他會得到多少分?
按這項規則,會出現以下情況。
「老闆,一包十個的膠袋賣多少錢?」顧客問。
「兩元。」老闆答道。
「我只需要八個,多買了會造成浪費,不環保。」
「八個嘛,」老問道:「即是十個以下。政府規定十個以下的膠袋,每個的售價不能少於五角,那就是說,八個膠袋賣四元,十個則是兩元。」
匪夷所思吧。
新法例不容許零售商戶向顧客送贈膠袋,也不能以回贈、折扣或代支形式少收五角。
顧客在士多內挑了十件貨物,結帳時,老闆說:「貨物是三百元,連同購物袋是三百元五角。」
「我是熟客,五角也要算嗎?」顧客不高興。
「沒辦法呀!如果不收五角,我會被罰二千元。」老闆無奈地道。
精明的顧客說:「身上只有三百元,膠袋費五角我一定付的,但貨物方面可否賒帳五角?」
「可以,可以,我是懂的。方便時才還我五角吧。」
方便時,是一萬年後。

02/04/2015  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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