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福不該是給予

 

 

今天在報上偶然瞥見這兩句話,

雖是淺顯易懂的文字,卻表達了無限。

常在想:何謂幸福?又該如何定義呢?

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,

讓對方覺得快樂,充滿期待希望;

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。

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,

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?我想那仍是不夠的。

愛情,是兩個人的事,是相互對等關係。

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,

彼此除了相愛,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,

對愛的共通想法,看待愛的認真態度。

也許,幸福很簡單,

俯捨即是。

也許,是彼此間~

一個關懷的眼神;

一些貼心的小舉動;

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;

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;

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;

這些,都足以感受幸福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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