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

聖經中的《羅馬書》,第十三章這樣說: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……因為他是神的用人,是與你有益的……所以你們必須順服,不但是因為刑罰,也是因為良心。」
讀聖經,切忌無限上綱,必須明瞭作者的處境。那時候,教會團體跟地方政府關係緊張,有些教徒只順服基督,不順服政府,甚至拒絕納稅,保羅便寫了這段文字,叫大家按着神給我們的良心,聽從長官的話。
那麼,聖經是否叫我們做順民呢?
《使徒行傳》第五章描述使徒遭迫害,使徒們說:「順從神,不順從人,是應當的。」
當公義和政府法令出現矛盾時,作為基督徒該怎樣選擇,很明顯。
如果人人當順從長官,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便是大錯。
如果人人當順從長官,一個基督徒剛巧是希特拉的手下,他便應按指令屠殺猶太人。
如果人人當順從長官,在文化大革命中逼死忠良的紅衞兵,該永世受表揚。
願全能仁慈的神,賜我們智慧,以明辨是非。

30/04/2010      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appledoctors@hotmail.com

第一次表白

╭☆ 歡迎光臨 區樂民 醫醫筆寫 ★╯

怪責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