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合理的制度

一種制度,沿用久了,沒有太多投訴,就繼續運作下去,再沒有人研究它是否合理。
我的駕駛執照快到期,需要更換。現時續領一次,有效期為十年。
「都算方便呀!」你或會說。
問題是,當局為甚麼不採納更方便的制度呢?
換領駕駛執照,毋須考試,也沒有人問你的駕車經驗,只是填份表格,交錢,便成了。直到七十歲,才須附上醫生健康證明。
既然如此,為甚麼不把駕駛執照的有效期,一開始就定為「直至七十歲」呢?
這不是天方夜譚,英國行這種制度,運作良好,節省政府和市民許多工夫。
另一奇怪制度是,如果你的駕駛執照過期多於三年,你便不能續領,而須重新參加考試,及格後方可領取新執照。
試比較兩個例子。
陳先生連續駕車十七年,紀錄一流,從沒有違反交通規則,後因經濟理由停止駕車,執照過期三年也沒有續領。一天,他想再駕駛,政府要他重新考試。
李小姐二十年前考獲駕駛執照後,沒有開過一次車,但二十年來,她有續領執照。一天,她忽然想駕駛,按法例,那是沒有問題的。
任何一個常人都可以看出,作為駕駛者,陳先生比李小姐安全得多,法例卻相反對待二人。
可惜我只是一個醫生,而不是運輸署長。

15/11/2012  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appledoctors@hotmail.com

← 秋之曲

╭☆ 歡迎光臨 區樂民 醫醫筆寫 ★╯

抽象畫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