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愛對新歡

這天和J律師吃午飯,他不時處理離婚個案。
「你是天主教徒,客人要求辦離婚,你會否勸他們不要那樣做?」我單刀直入。
最常見的離婚原因,是丈夫有外遇。J舉了一個典型的例子。
「老公有了小三,我要離婚。」一位中年女士說。
「人誰無過?會否給他一次機會?」J問。
「已給了兩次,他還是死性不改。」
「很多人知道,戀愛對象是要爭取;很少人留意,婚姻也是要爭取。」J道。
「甚麼意思?」
「如果離婚,你就是把丈夫正式送給第三者。你真的對他沒有半點依戀嗎?」
她很難過,咬咬下唇道:「我愛他是沒有用的,他已不愛我。」
「你們結婚十年,若不愛你,他不會跟你度過十年。很多男人有個共通點──新歡雖好,舊愛難忘。」
她在咀嚼最後那八個字。
「你忘不了他,」J又說:「他亦忘不了你。」
她決定回家再考慮。
「如果他們不離婚,你就少了一宗生意。」我說。
「你是醫生,想不想多些人患病,你可以多賺些錢?」J認真地問。
我搖搖頭。J道:「富貴總會過去,唯有愛是永存。」

29/03/2013  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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