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齡歧視

和一個在公營機構任職的醫生談及香港的反歧視法例,他說政府招聘員工,已沒有年齡限制。
「真的嗎?」我頗疑惑。招聘廣告一般會列出各種要求,印象中,是包括年齡的。
上網查查,發現政府的招聘廣告是這樣寫的:「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,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。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,不論其殘疾、性別、婚姻狀況、懷孕、年齡、家庭崗位、性傾向和種族,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。」
現時香港的反歧視法例,只涵蓋殘疾、性別、家庭崗位和種族;政府作為僱主,比法例走得更前,是好的。
我習慣邏輯思考,立刻想到一個問題。一般情況下,政府規定公務員六十歲退休,假設有個文員,在政府工作了三十五年,六十歲退休;六十一歲時,他覺得自己仍有良好的工作能力,加上經驗豐富,他能否再申請做公務員呢?政府的招聘廣告是寫明「不論年齡,均可申請」。
既然申請政府職位並沒有年齡限制,政府為甚麼會強迫六十歲的公務員退休呢?那不是很矛盾嗎?
如果政府因為某人是單親媽媽需要照顧年幼孩子而不聘請她,是家庭崗位歧視。如果政府因為某人年過六十而不聘請他,是年齡歧視。如果政府讓五十九歲的公務員上班,但強迫六十歲的公務員退休,也是年齡歧視。
政府真的是「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」嗎?

19/12/2013  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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