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大的懲罰

駕車上班途中,被警察的路障截停。警察先生說:「請給我駕駛執照和身份證。」
態度極好,那等於說,必定發告票,沒有機會求情。我乖乖遞上證件。
「這段路的車速限制是每小時五十公里,鐳射槍探測到你剛才是六十二公里,罰款三百二十,不用扣分。」警察先生很有耐性地解釋。
自覺駕駛態度良好,過去十五年,不曾被扣一分。我說:「這段馬路,是四線雙程行車,交通暢順,如果真的以五十公里以下行走,其他司機會覺得我奇怪,超越我的時候,還會瞪我一眼,像是罵我阻住地球轉。」
「超速是危險的,」警察先生說:「只須做正確的事情,不用理會他人的目光。」
「也有道理。」
警察先生的嘴角微微向上,帶點笑意。
「破財固然是懲罰,」我由衷地說:「但你發告票的過程,最少也要花五分鐘。我遲五分鐘上班,早上每個病人便要多等五分鐘;浪費了他們的時間,我心裏有愧,這種愧疚,才是我最大的懲罰。」
警察先生大概沒有想過會有司機向他懺悔,他認真地看着我,臉上泛出同情之色。
「既然我已知錯,」我續道:「又受到最大的懲罰,其實你可否不抄牌呢?」
「你真會說笑。」警察先生笑了出來。
「懂得苦中作樂,」我說:「日子才容易過。請你記住啊!」

10/12/2015  By Dr. Au Lok Man

撰文:區樂民醫生    摘錄自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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